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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学院、研究院,各处、室,各直属单位:
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差旅费管理,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,根据财政部《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》(财行〔2013〕531号),学校修订了《兰州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》,业经2014年9月1日校党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,现予以印发,请遵照执行。
附件:兰州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.doc
兰州大学(章)
2014年9月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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